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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时间:2015-08-29   点击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3号令)的规定,下列人员属就业困难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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