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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可以用微信办理,只需拍照上传材料即可! 时间:2018-11-07 点击数: |
还在担心办理居住证/户口需要工作日请假,跑了半天找不到受理点,到了现场发现人多排队吗? 7月2日起,上海居住证和户口可以用微信办理了!只需拍照上传材料即可! 今年7月2日起,上海警方将在全市推出微信公众号受理户籍业务和境内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全市通办及网上办理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市民“足不出户能办事、跑路最多只一次”。 申请流程 目前,境内来沪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新办、签注、信息变更、补办、挂失、解挂,以及居住登记和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也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上海户政―居住证办理”模块,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新办业务。 网上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无需再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材料,但需要将相关申办材料拍照上传,并确保上传的申办材料图像清晰、完整。 网上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后,工作人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会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予以反馈。申办人收到确认结果后,如需打印《居住登记凭证》,可以自己下载电子文档直接打印,也可以到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 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后,工作人员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安制证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办人可以在系统提醒材料已确认受理的6个工作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 境内来沪人员申办居住证,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邮政专递服务。证件制作完成后,中国邮政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电话先行联系,确认送证上门的具体时间。快递费人民币15元由中国邮政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收取。 上海79项户籍业务也可微信受理! 受理范围 (1)市内户口业务,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市内户口迁移,注销户口、恢复户口、更改户口,登记项目,证件签发,分户,集体户设立等。 (2)外省市迁沪落户业务,包括投靠配偶、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经市人保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审批同意落户等。 申请流程 申请人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号:shgarkb)微信公众号后,先进行身份认证; 随后选择业务办理模块,并按照提示和要求上传材料。 网上预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携带拍照上传材料的原件,前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网上预审批不通过的,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申请人反馈原因。 不过高兴归高兴,要申请户籍之前,大家还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行哦。 上海目前全部的落户方式,教你变身“上海人”!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5月4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7年基本相同,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 2017 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 2018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 2018 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1、持上海市居住证 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 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 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人才引进落户 内容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学人才 、 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 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 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 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且具有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 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 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技能人才 ; 企业家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社保缴纳年限 : 5 年、3年、2年、直接落户 还有5类人才直接落户下面的这5类人也可以直接落户!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而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满足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你们符合什么条件? 赶紧去落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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