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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核定须知 时间:2015-08-29 点击数: |
一、如何申报退休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 (二)因企业破产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续缴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向保管其档案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退休。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户籍为徐州市辖区(不含铜山区)的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办理退休;户籍为市外的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办理退休。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职工档案。 (二)《徐州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照片五张。 (四)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费的人员需提供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 (五)提前退休人员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原始资料。 (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及上述(二)、(三)项资料。 三、退休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携带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的有关资料到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申报人员的条件进行核准。 (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退休证。 四、办理时间地点 每月8至14日规模单位预约办理;15―27日市区各单位及区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在食品城南隔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B区一楼大厅办理。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其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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