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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
时间:2017-05-20   点击数:

  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黄广振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实时补助结算系统上线进行了新闻发布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自2012年度开始启动市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上年度发生的符合上述保险补助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在下一年度给予补助(简称医保二次补助)。5年来,累计发放二次补助金额29654.34万元,享受待遇人数达48225人。

为及时将二次补助发放到参保人员,缓解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我市积极调整完善二次补助的政策和信息系统开发工作,于2016年12月1日居民大病保险实时补助结算系统上线;2017年5月1日,市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时补助结算系统也上线运行。该系统运行后,医保二次补助实现了实时结算。参保患者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总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由补充医疗保险给予再补助。在出院结账时由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给予实时补助,个人只要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等各项医保补助之外的医疗费用,将会大大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对于急诊、异地就医、转院和联网结算产生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在结算报销时,直接结算支付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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