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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病假工资怎样支付?
时间:2015-03-16   点击数:
劳动者病假工资怎样支付?
  
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简单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这一做法的根源见于《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法条规定。
《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述两个规定可以看出,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应首先遵循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最低工资的80%只是病假工资发放的兜底规定。只有在约束双方的所有制度中都没有对病假工资进行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用人单位确定工资数额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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