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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2-02-17   点击数:
通知一条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参保人员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4月1日起,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的,发生的费用不累计门诊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 金支付的门诊待遇。选择定点单位途径:1.2012年3月31日前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参保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进行定点单位的选择,也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通过互联网进行选择。http://www.jsxz.hrss.gov.cn/或http://www.jsxz.hrss.gov.cn/index.do(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主页后,选择“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即可进入选定点页面。2.2012年4月1日后首次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或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定点单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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