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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档案挂靠 时间:2008-12-31 点击数: |
人事代理、档案挂靠 一、人事代理为单位解决了什么问题?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人事管理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如档案管理、工资晋升、职称申请评审、社会保险、员工的进、管、出、福利管理,用工规划等,过去由单位管理的人事业务从单位分离了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来承担,使单位领导从具体琐碎 二、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代理对象委托对其人事业务以及人事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的代理。包括人事行政关系挂靠和人事代理。代理对象委托包括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 (一)人事行政关系挂靠 1、挂靠条件: 国家干部、军队转业干部、中专以上学历在毕业时未落实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辞职干部。 2、挂靠程序: (1)挂靠人员先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商调函》,然后交回档案所在单位,由其单位密封后交换到人才中心; (2)本中心审阅档案后认可挂靠的,向其所在单位发出调令; (3)挂靠人员凭原单位开出之《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报到,并与本中心签订挂靠合同,挂靠手续完成。 3、挂靠待遇:在挂靠期间,挂靠人员的原身份不变,辞职人员恢复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资格评定;办理出境政审、代办会计证年审、换证,代办边防通行证,代办单位委托劳动合同签证、社会养老统筹保险等。 (二)人事代理 本中心接受个人委托代理和单位委托代理。 1、代理条件: (1)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辞职、辞退、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因私出国、自费留学的人员; (4)自我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5)已落实工作单位(单位不需要档案)的人员或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等)聘用的人员。 2、代理程序: (1)个人或单位向本中心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双方洽谈代理项目和服务事宜; (3)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缴纳人事代理费。 3、代理内容: (1)管理委托单位(个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 (2)受理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初次认定以及考试报名; (4)代办单位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和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会劳动保险手续; (5)根据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和人员调动等手续事宜; (6)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7)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 六、收费标准. 答:办理人事代理及档案挂靠,挂靠代理费**元/月/人,按年签订合同及缴纳费用。 具体服务方式请来电、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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