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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本市转移至外市,应怎样办理? 时间:2016-10-22 点击数: |
答:对职工申请向徐州市行政区域外转出公积金的相关手续要严格审核,对产生异议的,要待职工在当地工作稳定后(在当地正常缴交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半年及以上的)再予办理相关转出手续。所需材料: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转入地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只需转出单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管理部)审核后,到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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