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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的违约金 时间:2016-10-15 点击数: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某案为例,公司派李某到外地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元,公司和李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协议规定,李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李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李某因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赔偿公司1万元(即3万元违约金分摊到3年的服务期,每年为1万元。李某已工作满2年,只需支付1年的违约金,而不需要支付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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