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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时间:2015-10-31 点击数: |
10月30日讯: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10月29日,市人社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该《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2年7月,我市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阶段,2010年1月,按照上级规定,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上农村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第三阶段,2011年7月,我市率先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年9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2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22万人,发放率100%。基本实现了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与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论制度建设还是经办服务都走在全省前列。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需要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主要内容 该《意见》规定,一是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对选择500元/年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缴费档次为每年500元、600元、800元的,财政补贴分别由原来的50元、55元、60元相应提高到60元、60元、65元。最高缴费档次补贴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200元。 二是调整部分参保缴费档次。根据上级要求及参保居民实际需求,取消200元/年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年以上;为进一步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增设年缴费3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考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际情况,政府为一级残疾人每年代缴100元的保费,为二级残疾人每年代缴50元的保费。 三是增加丧葬补助金内容。市本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可享受1300元的丧葬补助金。各县及铜山区的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各地制定。 该《意见》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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