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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时间:2008-02-21 点击数:  |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新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社保中心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时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特殊情况单位还需提供:  ①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②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复印件;  (7)、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2、所填报表:《**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  3、办理时间:全月办理  4、经办流程:社保中心对于参保单位填报的《**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据《**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参保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中心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二)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入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阜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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