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岁末年关,农民工工资清欠都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部门都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近年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我国颁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处理措施和办法。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指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实施《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各级政府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