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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14 点击数: |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管理,促进劳务派遣市场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下放衔接。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的要求,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含准予、变更、延续、注销、撤销、吊销、核验等),下放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地要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承接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审批职责,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结。本通知下发前已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后续的日常审批和管理。 二、优化办理服务。各地要优化办事指南、细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等情况管理台帐和经办业务数据库,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继续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平台运行工作,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与备案等事项必须全程在网运行,禁止行政许可不上网运行或网下办理、网上登记等做法。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劳务派遣单位,各地要及时依法办理延续手续;对当年度未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应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加强组织管理。各地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管控,实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各地每年4月底前要及时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并将核验结果于5月1日前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发现许可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地全面履行许可职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办理许可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切实提高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制度建设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监管落实到位。 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联系。 联系人:邱涛 附件:1.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样本) 3. 准予延续决定书(样式) 4. 不予延续决定书(样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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