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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延迟至本月末
时间:2016-03-05   点击数:

    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到12月。参保居民(含在校中、小学生)应在此时间内到银行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即2015年9月至12月份应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只有按时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才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并且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随连续参保年数增加而提升。如不及时续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从2016年1月1日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尚未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用。为尽量确保广大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中心将2016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延迟至3月31日。请仍未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于3月31日前通过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或自助缴费机上缴纳2016年度医保费,也可持相应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到营业网点现金缴费。

     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如在3月31日前仍未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者,即属欠费停保,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4月1日后再缴费续保人员则视为新参保人员,就医将有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且最高支付限额也按新参保人员标准执行。在此提醒大家:请尽快在规定时间内续交医保费用,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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