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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就业政府要承担六项责任 时间:2007-11-29 点击数: |
解决就业政府要承担六项责任 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是一个民生之法,是一个和谐之法。所谓民生之法,是指就业乃民生之本,关系到我们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同时,这个法律要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作用,而解决就业问题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对于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和谐都会起到重大的作用。《就业促进法》实际上最主要的是要明确政府在解决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就业里承担什么责任,这个责任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明确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把就业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比如我们说一个城市的建设很重要、经济发展、GDP发展很重要,但是这个城市的就业问题解决得怎么样,老百姓的就业率高不高,失业率能不能控制住,应该把这个作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指标。有的专家甚至讲《就业促进法》实际上就是把就业放在各级政府解决民生最优先的位置,我认为这个评论是正确的。 二、我们的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政府的作为主要是通过政策来引导社会各方面,来规范社会各方面,来鼓励和支持劳动者更多地就业。在这方面政府能不能拿出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并且很好地实施、落实,让它取得效果,这是政府的第二个重要职责。 三、《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这个公平就业的环境首先就要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相应的规范。就业是一个市场行为,但是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就业的公平,反对就业歧视。 四、要为劳动者提供很好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强调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就是指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就业服务。 五、政府应该为老百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提供条件。虽然所有的就业最终要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本领如何,政府不可能包揽每一个老百姓的就业,但是搞好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使劳动者能够提高他的就业能力,从而能够为实现就业提供条件。 六、市场就业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要承担最后的责任。我们在市场就业中总是有一批困难的群体,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和一般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可能竞争不了,因为各种原因,包括家庭困难、身体素质以及本身年龄比较大等各方面原因造成他们成为一个困难群体。政府责任就是要给这些确实困难的就业群体提供援助,通过提供就业援助的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的岗位,比如现在社区里的保安、保洁、保绿这样一些岗位,不需要技能特别高,但是一般的劳动者或者技能不高的劳动者又可以直接进入,开发这些岗位安排这些困难群体就业。特别是在这次《就业促进法》中提出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实际上为我们国家各级政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你要保证你这个城市或者地区的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处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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