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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对象 时间:2017-03-13 点击数: |
(一)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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