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
最新公告nnouncement
社保代理 | 当前位置:首页> 社保代理 > |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你知道吗 时间:2016-07-02 点击数: |
1、试用期必须包含于劳动合同期内,不可单独签订。 2、劳动合同期限决定了试用期的长短:合同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3年以上的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试用一次,不能被连续试用、多次试用、延长试用。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低于单位所在地工资的最低标准,二是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80%。 5、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并负举证责任。 |
上一篇:是不是HR,社保的“七不管九没有”都要知道! 下一篇:试用期,法定福利也不能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