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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时间:2016-06-04 点击数: |
问:公司规定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为了防止以后纠纷,在人员入职时,公司要求入职员工签署一份《试用期工资包含5险费用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和离职员工签署《公司已全部结清工资、提成、5险等费用,员工不能到相关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诉讼》文件,请问签这些合法吗? 答:不合法。 1、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要给员工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可有可无。其实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保 2、楼主提到《试用期工资包含5险费用且以现金形式发放》。这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3、楼主提到的《员工已全部结清工资、提成、5险费用,员工不能到相关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诉讼》,看到这份协议我有点想笑的感觉,员工去申请仲裁那是国家法律赋予个益,组织和他人无权干涉。 员工申请仲裁很多地方需要单位举证的。你得保留证据。如果缺失相关证据的话,员工同样可以要你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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