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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时间:2015-10-24 点击数: |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验原件,复印1-19页1份,1-6、14页3份 ) 2、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购买90 以下自住住房且参与申贷的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提供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验原件,复印4份) 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4份)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4份)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复印4份) 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原件4份) 7、收入证明(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可以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原件3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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