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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时间:2015-09-26   点击数:
2016年度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作者: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9-20
2016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开始启动。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5〕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一)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满18周岁以上)。

(二)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在籍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三)驻徐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0元,由高校统一组织缴费。(含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

(四)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由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60元。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孤儿、孤寡老人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每年需市民政局、市残联进行资格认定)

缴费方式:

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均由参保人员或学生家长自行到银行网点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一)网银缴费。可登录建行、交行、工行和农业银行的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二)自助机缴费。可到建行、交行和工行三家银行网点,通过自助终端机缴费。

(三)现金缴费或办理银行代扣。可到建行、交行、工行和农行的营业网点现金缴费或办理代扣业务。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居民:  

(一)城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如不及时续缴2016年度的医保费,从2016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

  (二)2016年3月31日前仍不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的,即属中断缴费三个月,自动欠费停保。4月1日以后缴费的,因欠费停保属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日起满六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三)如需更换定额发票,请在交费的银行网点、社区或到医保中心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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