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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务派遣》合同
时间:2008-02-20   点击数:
劳务派遣合同书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彭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  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  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  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  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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