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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必须同工同酬,徐州大乘解读《劳动合同法》 时间:2011-05-05 点击数: |
中国淮海网消息(徐州新闻联播):劳动派遣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很普遍的用工形式,为对这种新的用工形式进行规范,明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派遣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为解决劳务派遣市场长期存在的无序现象,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作出明确限定。 律师薛拥军:“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注意派遣单位的资质问题,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他的要求资质最少注册资金应当是五十万元。” 除了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新的《劳动合同法》重点加大对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明确提出,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必须“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同样享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工资福利标准,不得受到歧视或差别待遇。 律师薛拥军:“无论是派遣工还是实际用人单位的职工,他们都应当执行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他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执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现在很多县里的派遣单位把职工派遣到市里或者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应当执行用工单位市里的用工条件和劳动报酬条件,尤其是最低工资保障这一块。” 不过,面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东家,不少劳动者还是有自己的担心。 市民:“如果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话,我如何去维权,我应该找谁,找哪一家,还是找跟我签订合同的那一家,还是找现在参加劳务的这一家,我不清楚这个问题。”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九十五条分别引入连带责任机制和国家赔偿机制,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构成“三保险”,加大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力度。 律师 谢晓阳:“《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一旦产生劳动争议,应当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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