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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的办理流程 时间:2013-09-26 点击数: |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劳社医〔2006〕5号),徐州市参保职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病种范围暂定为: (一)一类门诊慢性病: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4、肾病综合征;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肝豆状核变性; (二)二类门诊慢性病:8、结核病(活动期);9、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10、慢性心功能不全;1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12、冠心病(心肌梗塞);13、高血压病(III期);1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5、多发性大动脉炎;16、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17、支气管哮喘;18、支气管扩张症;19、消化性溃疡;20、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皮病;25、帕金森病;26、重症肌无力;27、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三)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II期);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白塞病;30、骨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生;34、强直性脊柱炎。 (四)癌症患者非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在一个统筹年度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一类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 二、办理流程: 1、门诊慢性病的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持一寸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单位领取并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审批表》。 参保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审批表》和《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花名册》(一式两份)。 2、门诊特定项目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持一寸彩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单位领取并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三、说明: 1、破产、个人续保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医保中心一楼咨询台或者五楼医管科领取《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慢性病审批表》,其他办理流程参照以上所述。 2、异地就医人员将一寸彩照、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诊断证明、辅助检查和病史资料同时送至参保单位,由单位医保专管员统一办理。 3、鉴定一个月后,单位专管员到医保中心领取鉴定结果。慢性病鉴定结果查询电话为16886999。 电话:87936999 87936991 地址:金山桥经济开发区洞山路8号金山桥大厦 大乘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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